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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发布,明起,济南这些电动车上路将处罚
8月31日晚,济南交警支队发布消息,新时报记者了解到——
9月1日起,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为加强路面管理,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出行安全水平,按照省厅交管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济南交警决定自9月1日起开展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内容:
交警部门将按照“教育警告为主、执法处罚为辅”的原则,加强警种协调联动,安排集中整治点,落实现场挂牌。
对未挂牌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督促尽快办理登记挂牌;
对已登记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的,认真核查后督促尽快安装;
对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严格执法的同时督促驾驶人员及时办理机动车登记,并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同时做好相关法规、政策的解释工作。
相关处罚:
对因证件不全等无法现场挂牌的以及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推行违法采集+3选一+签订承诺书的“1+3+1”的教育惩戒模式。
“1”是指民警使用警务通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违法行为进行信息采集;
“3”是指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在观看电动自行车车事故视频(图册)、参加志愿者体验活动、抄写违法法律条文3个选项中,自由选择1项接受违法教育惩戒;
“1”是指接受教育后当事人要签订守法承诺书,承诺对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违法尽快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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